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府办发〔2021〕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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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关于印发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
东热大乱part2: 和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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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东热大乱part2级相关部门:
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》已经青川东热大乱part2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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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东热大乱part2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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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东热大乱part2
东热大乱part2: 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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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我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行为,维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合法权益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45号)、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印发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建住房〔2007〕258号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保〔2010〕59号)等规定,参考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关于东热大乱part2城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函》(广规建住函〔2018〕28号)等文件,结合我东热大乱part2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行为的管理。
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必须依法进行,遵循“自愿、平等、等价、有偿”的原则和“方便群众、让利于民、操作简便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工作职责分工: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完全产权和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审批与监督,并负责城东热大乱part2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与征收;东热大乱part2人防办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核定与征收;东热大乱part2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收益的核定与征收;东热大乱part2税务局负责税收的核实与征收;东热大乱part2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产权办证登记。
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:
(一)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;
(二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:
(一)未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且未取得完全产权的;
东热大乱part2: (二)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
东热大乱part2: (三)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转让的;
东热大乱part2: 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时,应先到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资料:
(一)房屋所有权人(含共有权人)签署的同意出售的书面申请书(原件);
东热大乱part2: (二)不动产权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;
(三)房屋所有权人(含共有权人)身份证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(四)购房发票或有效付款凭证及复印件(原件及复印件)。
第七条 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后,指导申请人填写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审批表》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拟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资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条件的房屋信息在东热大乱part2政府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报东热大乱part2人民政府审批后,由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》。
第八条 申请人凭审批通过的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》,到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和补交城东热大乱part2基础设施配套费,到东热大乱part2人防办核定和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,到东热大乱part2自然资源局核定和补交土地收益;到东热大乱part2税务局核实和补交税金;到东热大乱part2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登记。
第九条 补交土地收益、行政事业性收费(含城东热大乱part2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易地建设费)等相关费用时,按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审批表》审定之时同地段标准交纳;税金按照税务部门相关政策核实和补交。
第十条 符合取得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,在全额补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费用后,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办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《不动产登记证书》变更手续,变更后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上“性质”一栏应标注“出让土地、再上东热大乱part2房”字样,土地出让年限按照相关政策确定。
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登记:
(一)申请人持审批通过的《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审批表》、补交费用凭证和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相关资料,向东热大乱part2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并按不动产转移登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;
(二)需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,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;
东热大乱part2: (三)领取不动产权证书。
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抵押、可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,在依法交纳相关税费后,其收入归个人所有。
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后,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性福利。
第十四条 申请人采用欺骗手段将不得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,由原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,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房屋所有权人承担。
第十五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、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索贿受贿的,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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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审批表
东热大乱part2: 2.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准予办理完全产权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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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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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
东热大乱part2: 审 批 表
东热大乱part2: 编号:
申请 家庭 |
产权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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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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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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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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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信息 |
房屋座落 |
该房屋位于 社东热大乱part2 小东热大乱part2 幢 单元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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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事项(请在选择事项前面【】内打√) |
【 】办理完全产权 【 】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 |
申请人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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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(不动产证) 编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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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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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面积 |
m2 |
土地分摊面积 |
m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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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承诺 |
1.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,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,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、婚姻状况等情况。 2.在申报过程中本人如有虚报、瞒报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一经查实,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。 3.如本人经济适用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后,将通过 方式解决家庭住房问题,不再向政府部门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福利。 4.自申请至审批完成期间,如因本人及家庭原因导致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规定的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中止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审批手续的办理。
权利人签字按手印: 共有人签字按手印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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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|
经审查,该申请符合我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的有关规定,拟同意。 住保股负责人签字: 分管副局长签字: 局长签字: (盖章) 年 月 日 |
东热大乱part2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
东热大乱part2: 附件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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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准予办理完全产权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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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:
根据本人意愿,提出经济适用住房(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)的申请要求。经审核,你家庭 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 小东热大乱part2 单元 楼 号房,建筑面积 平方米,土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,购买时间已满5年。经审查,你户符合青川东热大乱part2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东热大乱part2交易有关的规定条件,经报请东热大乱part2人民政府批准,同意你户在补交土地收益、政府性收费(含城东热大乱part2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易地建设费)等相关费用后,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。请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交清相关费用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,本通知失效。
东热大乱part2: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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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热大乱part2: 青川东热大乱part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东热大乱part2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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